5.3 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5.3.1
确定桁架弦杆和单系腹杆(用节点板与弦杆连接)的长细比时,其计算长度应按表5.3.1 采用
表5.3.1
※注:
1 为构件的几何长度(节点中心间距离);为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
2 斜平面系指与桁架平面斜交的平面,适用于构件截面两主轴均不在桁架平面内单角钢腹杆和双角钢十字形截面腹
杆。
3 无节点板的腹杆计算长度在任意平面内均取其等于几何长度(钢管结构除外)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的 2 倍(图5.3.1 )且两节间的弦杆轴心压力不相同时,则该弦杆在桁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确定(但不应小于0.5 ):
(5.3.1)
式中:较大的压力,计算时取正值;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