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公司向下属分、子公司派遣总(副)会计师、财务部长。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 委派财务人员条件及职责 2.1 委派财务人员基本条件
2.1.1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品行端正,正直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岗位责任心。 2.1.2 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1.3 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能够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有所创新。
2.1.4 身体健康、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职工监督。维护公司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2.1.5 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现代管理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 2 —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