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党校学报/2004(4)政治与社会
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失范的宏观体制根源
尹冬华,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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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湖北武汉430079)2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摘要:随着村民自治的实施与推进,中国乡村社会形成了以国家行政管制和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乡政村治”政治格局。按照制度文本上的规定,乡镇政府是农村最低一级政权,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二者之间是“指导—协助”关系。然而,现实中乡村关系却存在着失范乃至冲突的一面。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乡村关系现状的分析,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着重从理论上分析了乡村关系失范的宏观体制根源。文章认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过度干预、村委会的附属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的主要难题;乡村关系失范的宏观体制根源,主要包括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压力型行政体制、权力与利益的自我膨胀性、制度供给的短缺、现行的财税制度、党政关系等六个方面。关键词:村民自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村关系;宏观体制根源中图分类号:C912.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04)A1008-447904-0014-08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解体,在辽阔的中国农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悄然兴起。在20余年的时间里,得益于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的制度供给和农民的自发创造这一合力的共同推动,村民自治这一最广泛的农村基层民主形态和社区治理形式,渐成燎原之势,成绩斐然,其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所具有的深刻意义,并不逊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如果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广大农民在经济领域的伟大创造;那么,以村委会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
治,则是中国农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又一宏伟发明。随着村民自治的实施与推进,国家开始转变其对农村强控制式的管理方式,即从全面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和服务,依法对农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进行仲裁、调节,从宏观上引导农村发展。这样,建国以来“命令——服从”型的乡村关系就为新型的“乡政村治”格局所取代。从国家体制上,行政权上收至乡镇,乡镇成为基层政权组织,依法行政;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于是,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并且同时存在两个处于不同层面且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一是代表国家自上而下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乡镇政府,二是代表村民行使基层社区自治权的村民委员
收稿日期:2004-03-12作者简介:尹冬华(1981-),男,湖南株洲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
向为政治学理论和中国政治;左婕(1982-),女,湖北武汉人,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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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尹冬华、左婕: 《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失范的宏观体制根源》 , 《中共宁波市委党 校学报》2004 年第 4 期。 [9]杨宏伟: 《当代中国政治转型的案例研究...
[8]尹冬华、左婕: 《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失范的宏观体制根源》 , 《中共宁波市委党 校学报》2004 年第 4 期。 [9]杨宏伟: 《当代中国政治转型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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