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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0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桂建质[2006]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号:桂建质

[2006]22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良好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作业人员伤亡,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方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非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结合工程实际,按附件一的内容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附件二的费率计价。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二)其余工程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按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再进行投标竞

价。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并载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方式、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施工合同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和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额不得低于总额的30%。预付款以外的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总承包方统一管理并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方应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方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分包合同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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