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企业实行质量监督代表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
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企业实行质量监督代表制度的暂行
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机械设备产品与质量
【发布部门】机械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3.10.14
【实施日期】1983.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企业实行质量监督代表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发布)
一、为了全面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促使机械工业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严格地按合同规定为用户制造、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决定实行请用户向制造厂派质量监督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实行这个办法,是为加强用户对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密切供需关系,实行使用和制造相结合,把好产品质量关的一项有力的措施,是进一步促进机械制造企业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的重要体现。各制造厂都应自觉地认真执行,热情欢迎用户代表来厂监督产品质量。
三、实行质量监督代表制度的产品,主要是大型成套设备、各种专用和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以及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标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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