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
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7]2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6
【实施日期】201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咸政办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共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560条,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31条,是去年的2倍多,采用率达23.3%,超历史最好水平。其中,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输送到国务院办公厅信息23条,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6条,实现了零的突破。全年省信息采用总得分1357分,仅次于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一主两副),综合排名居全省各市州第四位。
全年市政府办公室共编发《政务信息》21期、《政务信息(特刊)》18期、《政务要情》9期;采用信息459条,其中,县(市、区)信息190条、部门信息269条。从信息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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