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部分教师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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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师观
第一节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的概念
教师,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从广义上讲,凡是把知识、技能和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都可称之为教师。从狭义上讲,教师指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认养。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二、教师职业的性质及发展历史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概念进行了全面的、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夸美纽斯认为,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最优越的职业。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职业属于专门职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学生从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是在学习、接受人类经验,消化、吸收人类文化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实现的。教师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向年青一代传授人类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规范他们的行为品格,塑造他们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把外在的社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素质,从而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二)教师职业的发展历史
1.非职业化阶段
较为明确的教师职业出现在学校出现之后。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学校教育的萌芽-“庠”,那时以长者为师、能者为师。我国奴隶社会时期,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在官府”“以吏为师”,所以夏商时期的庠、序、校等都是管办的“国学”,教师都由官吏兼任,官师一体。西方社会的教师大多由僧侣兼任。
2.职业化阶段
独立的教师职业伴随着私学的出现而产生。
3.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的专门化以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的出现为标志。世界上最早的师范教育机构诞生于法国。1681年,法国“基督教兄弟会”神甫拉萨尔在兰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这是世界上独立的师范教育的开始。
我国最早的师范教育产生于清末。师范教育的产生,使教师的培养走上专门化的道路。
4.专业化阶段
1966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业。后来,“师范教育”概念逐渐被扩充为“教师教育”。
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得到确认,该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
三、教师劳动的特点
(一)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是由其工作性质、任务及过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主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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