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危机
摘要: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增多,国际投资条约数量也不断的增多,随之国际投资争议案件也不断的上升。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是各国普遍共识,但是,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却由于种种原因对相同或不同投资条约下相同或类似投资条款或
条款所涉相同或类似投资权利经常作出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解释。这种仲裁裁决的不一致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期待利益,也是东道国对自身投资管理行为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缺乏预见。作者试图剖析裁决不一致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危机国际投资条约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国际直接投资流量增大,国际投资条约数量增多,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数量也开始迅猛增长。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吸引全球一半的直接投资的流入,和四分之一的全球直接投资的流出。国际投资条约迅速发展,目前超过5900个(在2009年平均一周4个)。已知的总357件的纠纷,225件提交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或icsid的附属机构,91件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规则,19件斯德哥尔摩商会、8件是海牙永久性的法庭的裁决,5个在海牙的国际商会(icc),4个是特设的案例。另外一个案例是向开罗国际商事仲裁区域中心。还有4个案件适用的规则是未知的。
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增多、投资仲裁程序频繁使用,围绕着投资仲裁制度的争论也此起彼伏。有学者认为,投资正遭遇一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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