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等关于共建北京科技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等关于共建
北京科技大学的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直[2004]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集团总公司
关于共建北京科技大学的意见
(教直[2004]3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快北京科技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巩固和加强北京科技大学与企业界特别是冶金企业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我国冶金、材料工业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教育部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大集团公司)协商,就共同建设高水平的北京科技大学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国民经济特别是冶金、材料工业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学校的整体优势,使其成为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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