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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1 ) U R NJ I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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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6
我国破产分配顺位的重构
— :“
“
破产分配顺位学术讨论综述 韩长印 ( L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 2 0 0 0 3 0 ) _,
”
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学院的部分学者与上海交大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 ”在交大校园举办了一场破产分配顺位漫谈的学术沙龙 。
现将会上发言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
一
、
职工工资的破产分配顺位
述认为应当将职工工资债权放在银行担保债权之前受偿 , 。
,
职工工资不仅是职工个人生活的主要来 ,,
(一 )职工工资优先权的基本理由
源同时也是职工家庭成员生活的重要来源尤其伴
与会学者认为破产分配环节中给予破产企业 职工工资以优先权待遇并不违背我国民商法对相关
,
随着目前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医疗体制的改革 ,
子女上学与老人就医已经成为普通家庭最为沉重的
权利构成体系的既定划分
。
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 ,
负担而社会保障制度对上述要求的满足尚存在较大差距 , 。
债务而进人破产清算程序后于一般无担保债权和 担保物权之间设定必要的优先权位阶有着合于我 国社会经济现实的法理依据 。
因而如果不对职工工资债权加以特殊保 。
,
,
护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
与会学者分别从不同 。、
同时也有学者从国际社会保护劳动债权的发展趋势来论述指出随着国际社会对劳工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各国对劳工权利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无论是国际劳工组织于 , ,
的角度阐述了职工工资债权的合理性依据
有学者从劳动者谈判能力弱工资拖延的客观 可能以及工资风险防范手段的先天性欠缺人力资 、
,
。
1992
年通过的第
17 3
号《保
本分类所决定的工作转换机率之低职工对企业的 “
、
护工人债权公约》还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发布的 《统一破产法指南》都对工人工资债权进行了特别
人身依附现状以及工薪阶层对工资风险的承受能 ,
”
力等方面论述了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的合理
的保护因此我国的破
产立法也应当将职工工资债
,
性并指出对职工工资债权的优先保护也与现代立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相吻合 。
权置于银行担保债权之前受偿尽管现行破产法以 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已经无可指责 。
,
也有学者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发表了意见指 出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凝聚着职 工的劳动力价值因而主张工资应当优先于担保债 , 。
,
(二 )职工工资优先权的范围
,
就职工应当享有的工资优先权的范围有学者认为职工工资及相关职工福利数额较小优先行使不致使银行担保债权完全落空因而可以完全优先 ,, ,
,
权获得清偿
还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其 生活的最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在这种情况 ,
,
于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进而赞同 ,
,
200 2
年最高法 、
,
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仅优先拨付所欠职工工资 ,,
下对职工工资的保障就是对职工生存权的保障 ,
,
。
劳动保险费用甚至把劳动者因企业破产而解除劳
职工工资债权代表职工的生存利益而银行担保债
动合同时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所享有的补偿金
权代表的是银行等债权人的财产利益二者相比之 下职工的生存利益应当优先于银行等债权人的财 ,
,
请求权作为企业职工的未来损失列为第一顺序受 偿的优先债权这样才能够使职工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劳动者应当保留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
,
,
产利益得到满足
。
另有学者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阐 一一
但多数学者认为职工工资债权应当是有限制的
收稿日期: :
2005 09 21 ( 19 6 3一 ) ,
作者简介韩长印
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
。
破产保全制度功能及其设置——兼谈我国新《企业破产...爱泼斯坦等著: 《美国破产法》 , 韩长印等译,中国...禁止任何意图改变权利性质和 提升受偿顺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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