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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权益的探讨与实现
作者:侯美娟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04期
摘要:用工单位要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让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更好的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权益对策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方式。被派遣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或代发。劳动派遣最显著特点是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相分离,即“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也就是“派遣单位不用人,用人单位无合同”的特点。为研究和把握当前劳务派遣工的基本状况和其权益实现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工实现同工同权,平等相待,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劳务派遣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被用工单位所接受,其优势将随着经济日益发展而发展。
1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是降低用人成本支出,以劳动力市场价格来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且用工灵活,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业务减少时减人员,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便捷,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如: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等事务性工作,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花费;三是减少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避免与劳务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四是劳务派遣用工,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加大参与市场竞争,理顺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2 实现方式及存在问题
劳务派遣工在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等行业所占比例较高,增幅也最大。其主要形式有全派、外包、代理或只负责劳务派遣。使用劳务派遣工往往出现以下情况:一是同工不同酬,经济待遇不平等。劳务派遣工的薪资水平比正式职工的薪资水平要低20%至50%左右,工资增长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险不到位,缴纳基数低;不能享受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等。二是民主管理权利被忽视。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一般是“只用工,不管人”,用人单位党组织、工会不问不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薄弱,致使劳务派遣工参与民主管理权益落实也难以实现。三是职业生涯无规划。劳务派遣工参加同样的工作,对优秀人才没有晋级和提升的希望和空间,在职业发展上前景堪忧。四是工作环境和条件差,劳务工队伍不稳定。劳务工大多从事的是苦、脏、累、险工种,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中存在高温或低温的作业,多数派遣工对自己的工作、福利状况表现出无奈,心理不平衡,导致劳务工队伍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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