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网 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 上海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12]25号)

上海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12]25号)

行政执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府发〔20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将《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39号)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二、将《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0〕39号)第十三条修改为:

对破坏临时绿地的违法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划、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三、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06〕18号)第一条修改为: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浦东新区(浦东国际机场地区除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下同)。

上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第1页

TOP相关主题

  • 渝府发 2012 22号
  • 沪府发2012 50号
  • 川府发2014 62号
  • 沪府发2011 15号
  • 川府发 2014 80号
  • 沪府发 2011 26号
  • 沪府发2002 16号文
  • 渝府发 2013 58号

我要评论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新浪认证  诚信网站  绿色网站  可信网站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xueha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