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客观题参考答案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z#w5_6n#b*p%c
《香港法概论》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普通法:是指由判例衍生出来并适用于全国的普遍性法律。
2、附属法例: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这些附属法例通常称为“规例”、“附例”或“规则”。
3、判例法:是指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据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宁纵不枉: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宁可逃脱一百个罪人,也不肯冤枉一个好人。”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AC;
2、C;
3、BCD;
4、B;
5、ABCD;
6、C;
7、ABCD;
8、AD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香港判例法的效力如何?
香港判例法依惯例: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自身具有约束力;(2分)
(2)区域法院法官不受本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的约束,但受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及自身审理的上诉判决的约束。(2分)
(3)裁判法院受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判例的约束。(2分)
2、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答:(1)立法会将条例草案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俗称“蓝纸草案”)。(2)草案在《宪报》刊登后不久,便会在立法会进行“一读”。(3)“一读”之后,立法会便随即开始“二读”程序。(4)“二读”通过后,草案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5)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6)草案在“三读”通过后,便会呈交行政长官。(7)行政长官签署后,该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便会正式生效。
3、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答:(1)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2)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3)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4)香港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
五、论述题(22分,任选一题)
1.试论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衡。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由于法官的质素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性,故普通法极重视维护司法独立,并透过不同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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