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XX〕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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