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
裁。
(一)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具体包括: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作为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所谓特定的对象是指违犯了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
罪并依法应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在我国境内违反我国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外国
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实施林业行政处
罚的主体针对特定人或事作出的或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直接影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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