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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毕指函[2012] 8 号

教毕指函[2012] 8 号





教毕指函[2012] 8 号
转发《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
系统培训(中级)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全省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指导工作水平,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拟于4月下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现将《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并将报名表于4月16日前反馈至全国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举办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
(中级)班的通知

教毕指[2012]1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关于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10号)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在高校学生司统一部署下,我中心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现定于2012年4月下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系统培训(中级)班,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人员。
  参加培训者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2年。
  三、培训内容
  就业政策与综合管理、职业辅导理论、职业咨询与辅导实务、职业测评应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学生创业教育等。
  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并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我中心共同颁发《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专业水平证书》(中级)。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考核。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3-27日,23日报到。
  地点:桂林百悦酒店(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电话:0773-5605050)。
  五、其他事项
  1、因条件所限,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2、培训费:1580元/人(含培训教材、考核等费用)。交纳方式:
  (1)汇款:请于4月16日前汇至指定账户(注明用途为"培训费"),凭银行汇款凭证在报到时换取培训费发票。
  户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账号:110060998018010004454
  行名: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行号:576
  (2)现金交费:报到时交纳。
  3、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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