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的认定标准
传销是指利用社会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合法的商业活动或者非法的商业活动,组织并组织传销团体,以获取财务利益为目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定义传销是指以发展会员、累积财富等为目的,通过宣传、招募、发行、出售、推销产品或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组织人员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
传销罪的认定标准有:
一、组织会员的目的是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二、以宣传、招募、发行、出售、推销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组织会员。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质和活动规模。
四、组织者以及其他参与者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五、在受害者中,有多个受害者给予组织者或参与者非法经济利益。
六、组织者或参与者采取欺骗、胁迫、虚假宣传等手段发展会员。
七、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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