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中港新大陆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船舶燃料油调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中港新大陆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船舶燃料油调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1.21
•【字号】辽环函〔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01.21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中港新大陆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船舶燃料油调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绥中港新大陆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绥中港新大陆船舶燃料油有限公司船舶燃料油调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15次会议审查,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港区东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个3000吨级油品码头(328米长,水工结构按5000吨预留)、279米防波堤及1313米引堤,码头平台设输油臂、输油管线、码头前方控制室等设施及相应水工配套设施,82米宽配套航道、港池疏浚等。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60万吨,其中重油40万吨,调和油20万吨。主要服务绥中港进港船只,加油方式为本企业加油船在锚地对需加油船只进行加油。本项目不建油罐,油料储存依托新大陆公司拟建远洋油库的储油设施。本项目评价内容自码头泊位至水陆交界处,不包括陆域工程,后续工程需增加码头通过能力、变更运输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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