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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