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理评估及干预制度医院心理评估及干预制度
1.目的:对住院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早期识别和干预心理相关风险。
2.范围:门诊、住院患者(不包括新生儿)。
3.定义
3.1心理评估:通过病史询问、与患者访谈、问卷和量表评估等方法,对患者心理状况作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治疗干预措施。
3.2心理评估阳性或疑似问题:是指患者存在精神状态中负性情绪(痛苦、焦虑、紧张、恐惧、抑郁、烦躁、坐立不安、反复提问、怪异行为、拒绝诊疗等)一项或以上,以及自伤、伤人行为,甚至自杀倾向。对于儿童患者,根据患儿家长行为、家长对患儿健康需要、是否存在被忽视或虐待等情况,进行心理反应和情绪反应的评估。
4.权责
4.1护士:负责住院患者的心理初始评估和再评估。
4.2临床医生:负责门诊患者的心理初始评估和再评估,协助完成住院患者心理评估。
4.3心理内科医生:负责全院的心理会诊。
5.制度内容
5.1门诊患者心理评估:接诊医生通过病史询问、与患者访谈的形式完成初诊患者和复诊患者的心理评估。对于心理评估异常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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