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程序
一、来料检验:
1.生产部门提出请购单,采购下订单通知供应商送货到我司仓库,
2.采购对物料数量与送货单进行核对,按实际来料数量接收,要求放置来料待验区。
3.通知申请部门验收货物,针对来料的外观,形状,品牌,尺寸等技术要求做初步
检查。
4.合格后安排仓库入库。如发现不良立即通知供应商退换货。
5.一)检验员收到验收单后,确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
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6.(二)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
情况,并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7.(三)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
验情况。并即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物料部、采购科或外协加工科),请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8. 1.不需特采,即将进料加以标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
仓储人员及采购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9. 2.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
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10.(四)进料应于收到验收单后三日内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优先办理。
11.(五)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即请工程部(设计工程科),请购单位派
员会同验收,来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需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12.(六)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
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13.(七)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
厂商交货质量履历卡内及每月汇总于厂商交货质量月报表内。
14.(八)依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15.(九)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16.(十)进料属OEM客户自行待料者,判定不合格时,请业务部联络客户处理。
17.第六条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18.
二、来料异常处理:
1.采购接到不良品异常通知时,将不良品的异常情况通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退换货,如不良品造成损失,需向供应商作扣款处理或提出索赔。
2.寻找质量可靠的产品进行替代,如品质更高品牌产品、精度更高的产品,或第二
供应商保证后续供货的能满足需求。
三、制程不良品处理:
1.当生产部门或需求部门从仓库领料后,在生产或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来料不良,生
产部门需及时通知采购和仓库。
2.将不良品做好标识,标明不良内容,不良数量,退回仓库,仓库将不良品隔离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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