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不能长短混吊的标准
在吊装作业中,严禁长短混吊是基于多方面安全与规范要求的重要准则。
从力学平衡角度来看,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2012,长短不同的物件混吊时,由于重心分布复杂且难以精确掌控,极易导致起吊过程中整体重心偏移。例如,当长物件长度为 10 米,短物件长度为 3 米,二者质量分别为 5 吨和2 吨,在起吊过程中,若简单混吊,重心计算偏差可能达到 20% 30% ,这会使起重机的受力不均,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的 15% 25% ,极大增加了起重机倾翻的风险。
从物件稳定性考虑,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 1985 规定,长短物件混吊时,在起升、运行和下降过程中,不同长度物件的摆动频率和幅度不同。长物件摆动幅度大,短物件摆动相对灵活,二者相互干扰。据实际案例统计,这种干扰导致物件碰撞损坏的概率比单独吊运高出 40% 60% ,而且碰撞还可能引发物件脱落,对下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威胁。
从操作规范层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要求,每次吊运应尽量保证物件规格统一,便于操作人员准确判断起吊状态和控制吊运过程。长短混吊使得操作难度大幅增加,操作人员难以同时兼顾不同长度物件的起升高度、速度和平衡。研究表明,长短混吊时操作人员失误率比正常吊运高出 35% 50% ,一旦操作失误,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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