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