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SC.268(85)号决议
(2008年12月4日通过)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28(b)条,
注意到本委员会通过了关于《2004年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的第MSC.193(79)号决议,
认识到强制适用统一的海运固体散货国际标准的需要,
还注意到本委员会以第MSC.269(85)号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文称《公约》)第VI和VII章修正案,以使《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依据《公约》成为强制性规则。
在其第85届会议上审议了建议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文本,
1.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固体散货规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的附件中;
2. 注意到根据上述《公约》第VI章的修正案,《固体散货规则》将来的修正案须按照有关《公约》附则除第I章外的适用修正案程序的《公约》第VIII条规定予以通过、实施和生效,
3. 请《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一旦《公约》第VI和VII章的修正案生效,《固体散货规则》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4. 同意《公约》缔约国政府在自愿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或部分实施《固体散货规则》;
5. 要求秘书长向《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送发本决议及其附件的核证无误副本;
6.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向所有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会员国送发本决议及其附件;
7. 注意到附件中的《固体散货规则》取代以第MSC.193(79)号决议通过的《2004年固体散货安全实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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