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一年中有十个月的工作时间,如少于十个月,停歇期间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210元,乙方在一年中必须为甲方工作至少十个月,如无故少于十个月,要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甲方将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全同的附件。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并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业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2)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九条:处罚与奖励
1)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3)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改进的处罚决定;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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