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
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1.04.02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
明
——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的一个大法,它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便于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证民事法律以及与民事有关的法律的正确实施。它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健全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