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网 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经管营销 > 金融/投资 > 中国农业银行永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兴县银焊料厂李江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农业银行永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兴县银焊料厂李江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农业银行永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兴县银焊料厂李江

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永执字第10-2号

执 行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永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兴县银焊料厂李江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5日作出(2006)郴中法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09年4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致使申请人尚有1758000.00元债权无法实现,现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永兴县支行书面向本院申领债权凭证,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发放债权凭证。权利人申领债权凭证后,如能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永兴县人民法院?2009?永执字第1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朱 泽 圣

审 判 员 邝 卫

审 判 员 刘 锦 为

二0 0九 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邓 波

第1页

TOP相关主题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
  • 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中国农业银行余额查询
  • 中国农业
  • 中国农业信息网

我要评论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新浪认证  诚信网站  绿色网站  可信网站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xueha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