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及激励机制
高盛是华尔街最后一家保存合伙制的投资银行。只管1998年8月,高盛公司合伙人会议定策将高盛公司改构成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结束了合伙制的投资银行的历史,可是高盛的合伙制度在它的发展进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正是合伙人制度这类形式,使得西方的投资银行在100多年中,得以将才能最优异也是流动性最高的业内精英集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到、稳固而有效的管理架构,并先后产生了诸如摩根、美林、高盛等优异的投资银行。i黑马将本文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各位创业者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高盛合伙人制度和上市
一、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色是:合伙人共享公司经营所得,并对经营损失共同担当无穷责任;它能够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加经营,也能够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余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美国法律中的合伙分为两大类:一般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一般合伙完整由一般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均对合伙的债务担当无穷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中的合伙人则由一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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