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 效后,被执 是需要履 效法律 书义务的,执 案件是有案号的,那么执 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是怎样的?下 就由店铺 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执 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 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 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 排序。
《关于执 案件 案、结案若 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执 实施类案件类型代字为“执字”,按照 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 排序;但执 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按照 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 排序;恢复执 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恢字”,按照 案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案件编号,单独进 排序。
对执 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 过程中,案外 对执 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 员依照法定程序进 认真审查后, 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 ,予以驳回。执 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 。案外 虽然提出了执 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 员在进 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 异议成 的证据,即应认为执 异议理由不成 ,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 般视情况 定。以 头形式提出执 异议的,执 员可以 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 形式提出执 异议的, 民法院即应发出书 通知予以驳回。
第 ,中 执 。执 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 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 执 。但中 执 仅限于案外 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 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 执 。中 执 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 民法院制作的法律 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 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 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 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 民法院应另 组成合议庭,案外 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 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 的, 民法院应重新恢复执 , 书 通知驳回案外 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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