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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解答及情况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解答及情况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政策解答及情况介绍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于2004年7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又于2005年6月制定印发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该计划实施以来,内蒙古广大考生踊跃报名,积极参考,充分享受到了党和国家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真正感觉到了有一座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金色桥梁通向了草原深处。为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同志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政策以及内蒙古的实施情况向广大考生进行解答。

问: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据了解,我区的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和协调录取工作做得非常出色。但也有部分考生还想再进一步了解有关方面的政策,您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答:有关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政策问题,已在教育部等五部委2004年印发的《意见》和2005年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有了明确表述。考生可以直接登录教育部网站民族教育司主页或内蒙古教育网查询。其实,考生最想了解的主要是招生范围和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规模及招生院校、考试和录取、毕业生就业、培养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问:那您能讲给吗?

答:国家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根本目的,是要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从而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招生范围:主要面向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招生对象:以上述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为主,长期在上述范围内工作、生活的汉族考生可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

报考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三是 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了一定标准和要求;四是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五是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招生规模和招生院校:2006年度的招生规模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2007年度的招生规模为3700人,其中博士生700人,硕士生3000人;2008年度的招生规模4200人,其中博士生800人,硕士生3400人;2009年度的招生计划还来上达。今后的年招生规模控制在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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