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一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翻译机构名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一批国际司法协助工
作翻译机构名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4.03.01
【字号】京高法发[2004]56号
【施行日期】2004.03.0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一批国际
司法协助工作翻译机构名册的通知
(2004年3月1日京高法发[2004]5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高级法院建立翻译机构名册,法院或当事人委托翻译的,应从翻译机构名册中选择。经翻译机构申报材料和高院遴选等程序,现初步确定并公布第一批翻译机构名册。国际司法协助文书需要翻译的,应由本翻译机构名册中的翻译机构承担翻译任务,译文应加盖在高院备案的翻译机构专用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高级法院外事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娟亓培冰
电话:67024365
传真:65290229
附:翻译机构名册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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