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网 文档下载 文档下载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请输入内容:  
 导航当前位置: 文档下载 > 所有分类 > 资格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 成都会计培训: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行政复议

成都会计培训: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行政复议

六要素名师解析: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行政复议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一《行政复议》

已经更新了很多核心考点,你可以通过六要素会计在线百度文库,链接地址:http://doc.xuehai.net/org/view?org=liuyaosu

成都会计培训: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行政复议

也可以关注六要素微信号:wwwliuyaosucn或者添加QQ800041660第一时间获得全部考点精讲哦。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见表2—8)。

【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上述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见表2—9)

六要素·四川会计培训真正领导品牌

11大教学基地名师授课成都校:二环楼西二段金沙时代生活广场A座7层TEL:81726660QQ800041660

第1页

TOP相关主题

我要评论

相关文档

站点地图 | 文档上传 | 侵权投诉 | 手机版
新浪认证  诚信网站  绿色网站  可信网站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本站所有资源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等其它行为请联系我们.
文档下载 Copyright 2013 doc.xueha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