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国家关丁的噪声、电磁和通信干扰等规定和要求
(五)小区专用、公用变压器以及相配套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须分别设置在不同的电房内,实现公用电房与专用电房独立分开、互不连通,公用电房和专用电房都有单独的通道出人。
(六)小区公用、专用电房不得设于地下层,室内标高应高于建筑物外地面标高 0.15m,并应设有运输维护通道和吊装设备。对大型商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S0000mz及以上并至少有二层地下室的专用电房原则上不设于地下层,如确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于地下负一层,电
房室内标高应高十电房室外地面标高,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有足够的通风、排水、防渗漏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变电所的可能性。
(七)配电房的尺寸应按负荷预测值考虑,并适当留出增容余量,应按环网接线方式预留足够的备用柜位置,并保证各种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八)电房位置应靠近小区负荷中心,提高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损耗,同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蠹、防小动物等要求,不应设于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和邻壁。附设于住宅楼内的变压器房应避免在住宅的正下方,以免噪声和散热问题引起居民投诉。
(九)装设有六氟化硫设备的配电房,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于室内底部。
(十)配电房大门须向外开启,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等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实体门。
四、10KV供电网络铺设规定
(一) 10KV供电网络一般采用环网接线方式,开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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