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巴黎条约》(Treaty of Paris)有多个版本:
1763年英国、葡萄牙同法国、西班牙为结束七年战争而缔结的和约。1763年2月10日签订于巴黎。
1783年美英两国于巴黎签订的条约同样成为《巴黎条约》,该条约的签订代表着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停止敌对行为,但仅承认美国占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
1814年巴黎和约是在1814年5月30日法国与第六次反法同盟所签订的和约。
1951年巴黎条约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这六个欧洲国家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订、并于1952年7月23日开始生效,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
1763年《巴黎条约》内容
条约规定:
在欧洲,英国收回梅诺卡岛,法国收回贝勒岛。
在美洲,法国将加拿大、布雷顿角岛、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全部土地(新奥尔良除外)让给英国,西班牙将佛罗里达让给英国,从法国手中得到路易斯安那、新奥尔良和部分金钱补偿。
在西印度群岛,法国将特立尼达、圣文森特、格林纳达、多巴哥诸岛让给英国,收回马提尼克、圣卢西亚、瓜德罗普和玛丽加朗特诸岛。
在非洲,法国将马略卡岛让给西班牙,将塞内加尔让给英国,收回戈雷岛。
在印度,法国仅保留五个城市,且不得设防驻军。西班牙收回古巴和菲律宾。
该条约还规定,法国撤出汉诺威选帝侯国、黑森、不伦瑞克、普鲁士的莱茵区、奥地利的奥斯坦德和纽波特。法国和西班牙撤出葡萄牙及其殖民地。
该条约的签订打击了法国在海外的势力,标志着英国海上霸权的确立。
1951年《巴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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