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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6/6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14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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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2014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4〕22号)有关精神,对2014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16-18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8日。

8月19日,各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和名单。

8月20-21日,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各学校入学材料。

8月21日下午6点前,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 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3.材料审核要求

⑴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⑵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除提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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